本版导读
代表职工维权工会状告东家
沙索(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工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把自己的东家——沙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一个“特殊账户”里的专款归中方职工所有。工会告东家,这在江苏省还是首次。
据陆其荣告诉记者,沙索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精细化学工业公司,它的前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南京康迪雅化学有限公司。
康迪雅公司刚成立时,由活性剂厂的厂长郑和宽担任该公司的中方副总经理。按照康迪雅公司规定,公司支付给郑和宽的名义工资等同于外方副总经理的工资——月薪8000美元。但按照中国国情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郑和宽的实际收入每月只有人民币2500元。这样,郑和宽的名义工资和实际收入之间就有了一个巨大的“差额”。
2002年,中外合资的康迪雅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变为外商独资的沙索公司。
按照劳动部《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用于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职工的企业补充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和住房基金,并由企业工会监督使用。
“这就意味着,康迪雅公司时期,中方副总经理郑和宽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收入之间差额部分,必须是‘专款专用’。”但是,陆其荣说,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截至2006年6月,工资差额尚余人民币363.6万元,“这笔资金在沙索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后,应归中方职工所有。”陆其荣说,沙索公司在未经工会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工资差额中的103.6万元,用于不该使用的项目。
工会多次与公司领导层交涉,但都没有效果。陆其荣只好以工会的名义把“东家”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索公司认为,公司对原中方账户资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但考虑到该笔资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管理层决定仍将该笔资金用于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对于这一回复,工会方面并不满意,认为有“偷换概念”之嫌,正在采取应对措施。
(吴晓锋 严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