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保障厅获悉,继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考核命名了第一批示范单位后,该厅根据各单位申报并经实地考核评估打分,决定命名: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韩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志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府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武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8个单位为“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示范单位”。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徐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