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无照驾驶受伤算不算工伤
百事通:
你好!去年10月13日8时,我公司职工王某上完夜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骑自行车的人相撞而受伤。在这起事故中,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和行驶证,并且本人也没有驾驶证。但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后,于2006年4月12日作出了工伤认定。请问,因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照车辆而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读者 李明强
李明强同志:
你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明确规定: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据此,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因无照驾驶,包括驾驶无照车辆而发生伤害事故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这类行为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际,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无照驾驶或者驾驶无照车辆,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因无照驾驶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