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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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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须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本报讯 省教育厅近日要求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对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要采用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培养,其工作表现作为定级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选聘的班主任要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

中小学每个班必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一般应由学校从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班主任的任职资格一般应在学校行政会议上确定。被聘任为班主任的教师,应把做好班主任工作作为主要职责,敬业爱岗,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力求工作实效。

班主任是学校的核心,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促进班主任工作的政策措施,关心班主任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地位和待遇。各地根据实际按时兑现班主任津贴。要适当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使他们既能上好课又能做好班主任工作。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班主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报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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