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交通部日前公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三种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种行为分别是: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