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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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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干部配车须向省纪委备案

本报讯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借换届之机违规突击购买、超标配备小轿车的现象,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以换届为借口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规定需要报废更新的,经过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方可申请更换。市厅级主要负责人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向省纪委备案,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

(刘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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