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书记不交权 村主任很无奈
——由一桩血案引发的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的思考
2006年10月31日,吴堡县宋家川镇王家川村发生了一桩血案,村支书用铁锨在村主任王平的头部连劈数下,村主任立即倒在血泊之中,当场昏厥,在场的群众被书记的暴力行为吓得目瞪口呆。
王家川村是黄河岸边一个不到300人的贫困小村。村支书王润海是2003年12月由宋家川镇党委临时任命的,在2005年换届选举之前,王家川村一直没有建立村委会领导班子,村里的一切事务由书记一手抓。2005年冬随着全国第六次村委会换届,常年在外经营自己企业的王平被群众推举为村主任。村委会班子成立了,但书记却拒不向村委会移交公章及财务,致使村委会一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文章开头的血案产生的原因是这样的:县土地局给村上发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书记掌握着公章,欲将这笔钱全部领走。王平怕这笔钱有去无回,要求土地局把村民个人的钱直接发给每个人,集体款部分打入镇上财政所村上的账号上,待公章归还后再领取。并请求镇书记、镇长立即阻止王润海的行为。对此,王润海十分气愤,指使其大哥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辱骂、推搡,自己也悄悄拿起铁锨趁王平不备将其击倒。
这桩血案如何处理,相信有相关部门会依法公正处理。但由这起血案反映出来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却不能引起人们的深思。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乡村治安保卫、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尽管颁布已有20年的历史,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村党支书与村委会的职权划分依然不清,村委会主任离任审计没有执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都执行得很不理想,出现的许多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的打架骂仗,大多数都与此有关,同时这也为贪污、腐败埋下了祸根。
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职能缺失,也导致了一些村干部权力膨胀。现阶段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加之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健全,使一些群众有意见的干部得不到罢免,这又进一步纵容了一些人的为所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不和谐的班子,一个不为村民共同富裕和发展而努力的班子不是一个好班子,也根本不可能担负起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本报记者 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