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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1月16日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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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

1月12日,一波三折的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是否暂行的争议,因为广东省物价局的新闻发布会而最终一锤定音: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

1987年,广州市政府投资3.25亿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建管道气网。为解决政府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当时的集资办法规定,凡是享受供气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一定管网建设费用。1996年,广东省内的物价部门重新制定了初装费的具体标准。广州确定在3000元到3500元之间。

但伴随着收费的是质疑声一直不断:这笔收费是否合法?在收了将近20年的初装费之后,难道管网建设成本还没收回?

据2005年广州市审计部门一份关于“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审计结果显示,仅从1996年3月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煤气公司就收取了燃气初装费13.4亿元。

在公众的持续追问下,2006年4月11日,省物价局最终表态,“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

由此,广东省爆发了一场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大争论。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要求各地停止管道燃气初装费、开户费等费用收取的通知一公布,犹如巨石落湖,顿起波澜。在社会各界反应热烈,老百姓拍手叫好的同时,相关单位却“皱起眉头”。

由于有来自收费方的抵制,有人担心可能会把初装费用变相打入气价成本,因此呼吁进行燃气价格调整时要依法举行听证。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认为,公用事业的定价不能由物价局单方面来规定。若要提价,应列入重大事项提交人大讨论。但目前,有些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低下、供应不足,政府应该反思。如果通过提气价来“补”初装费的空当,实际上是通过对市场价格的调整把用户资产转变成了企业资产,是应予取消的“霸王条款”。

原本以为这个通知为持续了半年的有关管道初装费的争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谁知,油气商会的一纸“上书”,又使得这场争论再燃烽火。

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宣布: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而执行时间从去年12月26日零时起。

据了解,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这一做法,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广东率先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的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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