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16日
社会·法制
04

国家降低诉讼费标准

国务院2006年12月30日授权新华社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做了6个方面的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辛华)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