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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0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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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民乐购物广场闻过即改

陕西工人报:

贵报2006年11月15日、12月18日以《千阳县民乐购物广场女职工待遇问题多》、《千阳县民乐购物广场问题依旧》为题,报道了民乐购物广场女职工待遇问题,在千阳县总工会、经贸局、劳动局的关心下,经公司与“民乐”负责人多次协商得到了解决。

凡是在“民乐”上班的员工,每月每人工资460元(含基础工资320元,勤责奖20元、办卡提成120元),并与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民乐”实行下保底320元/月工资,上不封顶,多销多得的管理办法。

我们衷心感谢贵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关心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员工的合法权利。 千阳县民乐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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