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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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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物价部门规范涉及农民工收费

据《陕西日报》消息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范了五项涉及农民工收费,并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涉及农民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民工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工的收费。各地要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取消针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坚决禁止各种对农民工的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一视同仁政策。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除按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收费外,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农民工子女入托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规范农民工就业培训收费,坚决取消违规收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应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免费职业培训。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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