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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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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车船税最低征收60元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财政部首次完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载客汽车年税额并未“一刀切”为360元起,细则规定,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微型汽车年税额应在60元至480元之间。

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其中,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年税额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年税额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年税额360元至6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为微型客车,年税额60元至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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