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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价格欺诈应第一时间取证
本报讯 “没有证据的价格举报,自然没法受理。”3月14日,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雷瑞霞说,95%的消费品价格都是商家自己定价,物价部门作为商家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者,要帮消费者维权,只能依靠证据说话。可我们经常遇到没有任何证据的价格投诉。
雷瑞霞举例说,如果一个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奶粉发现标价16元,可当她发现结算价格是20元时,一方面只可能找工作人员讨说法,另一方面只知道拨打12358投诉,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去收集购买物品的标签。遇到这种情况,商家往往会马上做手脚,毁灭证据。当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证据早都不存在了。由于没法核实价格欺诈是否存在,也只能不了了之。对此,雷瑞霞建议消费者,在购物、乘车、看病等消费活动时,都应保留购物票据。而发现价格欺诈时,要保留交费小票,也可以采取给物品标签拍照、录像等措施保留有利证据。这样,当发现其中存在价格欺诈,消费者便能以票据为据,向物价部门举报中心12358投诉。
消费者习惯于把收集证据的任务交给物价部门。记者了解到,西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经常接到一些天马行空似的投诉电话。如:“某某商场存在价格欺诈,你们去查查吧!”可当工作人员询问他:“能不能提供证据?”对方的回答往往是:“多的很!你们看看不就知道了。”雷瑞霞说,这种情况调查范围太大,物价工作人员无处着手,此类举报也只能搁浅。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