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供热体制改革不会过多增加低收入者负担
本报讯 为了贯彻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近日,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其贯彻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尽快成立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机构,制定可行的改革方案。特别强调在改革中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
——积极推进城镇热价改革。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应按《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发[2005]160号)执行,在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时,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注意选择和把握好供热价格改革的出台时机。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对于按热量计量收费条件不成熟的供热用户,可暂按建筑面积计量计价收费,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各城市要打破行业垄断,加大集中供热发展力度。培育和完善供热市场,多元化投资,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城市集中供热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区域发展集中供热,提高集中供热的普及率,加速城镇集中供热的发展。
——建立供热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和困难职工冬季采暖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低收入和困难职工冬季采暖问题。在热价调整和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能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使供热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强化供热节能工作。各城市要加大节能型建筑、供热系统建设和改造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政策、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采暖系统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暂行规定》,新建住宅采用集中供热的开始实行分户计量,现有住宅采用集中供热的先以大户进行计量,也可采用热分配表等形式分户计量,逐步全面实行分户计量。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