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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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收到宝鸡市北方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部分退休职工反映的公司欠缴养老费用的材料。据这些退休职工反映,从2002年至2004年,他们一直正常缴纳着养老费的个人部分,但是公司却把钱挪作他用,造成这些人养老保险中断。之后,又由于公司效益差,被他人承包,合同是2004年2月到2007年2月,其中每月扣除职工养老费用个人缴纳部分60.60元,但是到2006年9月,承包人放弃承包,这些职工又重新归到宝鸡市北方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在被他人承包的这段时间内,承包人也没有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以,从2002年至今公司共欠缴他们54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
这些退休职工认为自己在公司里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想到退休之后没有保障,而且这些问题又不是职工个人造成的,而是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造成了他们退休后,工龄却比实际少了四年。这些退休职工已经多次找有关的领导反映情况,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养老费没有缴纳直接侵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现在物价上涨,他们每月就拿500多元的退休金,却过着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到外面打工也没有人要,生活十分困难。
以上问题是否属实,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本报记者 于文 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