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严格规范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
本报讯 记者从全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再完成100多户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工作。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率低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后,未实现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被及时纳入失业保障范围。
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任务十分繁重。截至2006年11月底,全省进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105户企业共终结71户,完成了批准项目的67.6%。今年起,我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再完成100多户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为列入总体规划的企业,不少是长期未能解决的“硬骨头”,组织实施的难度很大。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的接续,都存在大量难题。
会议要求,在实施关闭的100多户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即: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国家政策禁止的,不随意开口子;国家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执行。
会议强调,今后职工安置方案问题较多、政策宣传不到位、职代会对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率低于85%以及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率低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简单地关门走人,要充分利用关闭破产有效资产进行重组职工,实现从原岗位的平稳转移,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
会议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国家制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政策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再就业援助等就业政策引入到关闭破产企业中。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要优先安排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再就业困难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对未实现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障范围。特别是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不能因破产损害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