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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4月10日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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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化肥企业并存有利于行业发展

笔者就“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化肥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国内几十家化肥企业采访时,发现不少大型企业在肯定新税法“利好”的同时,担心“新税法的实施,将使原本濒临破产的小化肥企业起死回生,导致全国化肥产量增加,竞争加剧,对化肥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人希望:新税法若能推迟一两年实施,让那些“扛”不住的小企业都倒闭了,则幸存企业和化肥行业将会得到更好地发展。

笔者以为,这种全面否定小化肥企业和希望小化肥企业“速死”的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吨(折纯养分)的化肥产量中,中小化肥企业的贡献率达60%以上,如果绝大多数中小化肥企业都停产关闭了,仅靠一百多家大型企业的产量,很难满足国内化肥需求。

其次,目前国内化肥行业职工人数280多万,而中小化肥企业的职工人数高达260多万,职工人数占行业总人数的93%,如果大部分中小化肥企业破产倒闭了,就会有大批的下岗失业人员,对减轻就业压力和建设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第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永恒主题,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存在着竞争。那种认为小化肥企业倒闭了、“死掉了”,企业之间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竞争的想法是幼稚的,即便没有了小化肥企业的参与,大企业仍然要面对国外企业的竞争。

第四,小企业是大企业的“胚胎”和摇篮。无论是尿素航母泸天化集团,还是磷肥巨头宏福公司,抑或是国内钾肥巨无霸的青海盐湖工业集团,以及业内颇有影响的鲁北化工、美丰集团,它们无不是在小化肥装置基础上,通过扩能改造而发展壮大的。以氮肥行业为例,在全国近百家大中型装置中,只有32套是直接建起的大型装置,其余全部是由小化肥技改而成。假如没有历史上的小化肥企业,哪里会有现今的知名大企业?

最后,小化肥企业分布广,营销半径小,产品品种多,营销方式灵活,其存在不仅弥补了大化肥企业无法覆盖的区域,还能提供大化肥企业不能提供的各类农作物专用肥和周到快捷的服务,使化肥企业的服务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

因此,只有大小化肥企业并存,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长,才能对外提升整体竞争力,对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更好地服务“三农”,从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陈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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