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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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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革命的时间如何确定

马建春

百事通先生:

我于1947年7月参军,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1954年5月退伍,接连上了7年学。1961年从机械专科学校毕业,又分在一企业直至1996年退休。退休后,因我在学校超过3年,我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被改成1954年,至今我的养老金每月只有850元,看病不报销。请问:我参加革命时间应该是哪一年?

马建春同志: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这些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按中央组织部、原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办理,该文件规定:“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3年的,如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3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你虽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军至1954年退伍,但退伍后未再继续工作,而是去学校学习了7年,直至1961年分配到企业工作。按照规定,其退伍后进入学校学习并非组织派送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故其从退伍到学习毕业分配的脱离工作间断时间已超过3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只能从其1961年分配到企业的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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