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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5月21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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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的岳父母能否列入工伤赔付范围内?

百事通先生:

王某是某超市职工,2004年4月10日早上给单位从乡下批发蔬菜回单位的路上,三轮车在下坡时翻车摔死。由于王某是上门女婿,家属同单位在工伤赔付上发生分歧,亲属认为应该算,单位认为王某岳父母不能享受工伤赔付。问上门女婿的岳父母能不能享受工伤赔付,请给予回答。

王芳

王芳同志:

现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便字40号《关于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其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给江苏省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确由该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此精神,王某的岳父母能否列入工伤赔付范围,取决于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依靠王某提供,若果确实是靠王某提供,可以列为供养人(本人父母再不能列为供养对象),但其岳父母要领到抚恤金,必须其岳父年龄要到60周岁,岳母的年龄要到55周岁,否则不能领取。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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