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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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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检察院拖欠的工程款何时还?

陕西工人报:

您好!我们数百名职工含辛茹苦,顶严寒冒酷暑,给华县人民检察院用心血和汗水浇筑成的3号、4号住宅楼工程于2006年9月25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9月27日我们向华县检察院递交了工程决算书,工程造价为556万余元,每平方米造价为604元。但至今华县检察院仅付我司工程款397万元,尚欠128万余元,2007年元月10日至12日,几十名职工无钱回家,无奈打着横幅标语在华县检察院讨要工资。华县检察院叫来了公安局驱赶我们职工,僵持了许久,闻讯赶到的几家新闻媒体采访了华县检察院,记者同时走访了县政法委。而华县检察院以决算未定、干警不交钱为由骗走了记者。

我们上访了渭南市检察院、华县人民政府、华县政法委、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各级领导的压力下,华县检察院仅给了5万元,我们的几十名职工才有了回家过年的路费。春节后我们多次催要工资及工程款,华县检察院都以决算未定、干警不愿交钱为由一再拖延付款。2007年元月10日,我们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先付基建队5万元,决算按合同约定交仲裁机构仲裁”。我司按约定申请渭南市仲裁委仲裁,华县检察院未到庭。仲裁委按缺席审理作出裁决,即应付我司工程款1280703.4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6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赔付因华县检察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我司工程款造成的停窝工损失280431.32元等,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付清。

然而华县检察院却以“裁决又能如何”的姿态仍不付款。现在农民工要回家抢时夏收,他们要工资,而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这份不能兑现的裁决书,无奈求助于新闻媒体。

渭南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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