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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6月2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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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辞退员工须在劳动部门备案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长春市实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要辞退员工,必须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有关人士称,如此一来,企业有多少员工,是否存在劳动用工侵权现象,都在劳动部门的监控之下。

根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据介绍,在备案时,必须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凭已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办理接续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各失业登记经办部门凭已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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