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难破解有招
劳动合同签订难,执行更难,这是目前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上劳资之间的一对矛盾。如何破解这对矛盾政府政策有章可循。
去年3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以劳社部发[2006]13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7月25日召开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又以劳社部发[2006]2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规定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10条标准”。其中第一条标准就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为了使各级工会组织在执行上述文件时便于操作,全国总工会于去年8月1日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总工字[2006]43号),就各级工会组织应如何教育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如何参与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如何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等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几个文件共同对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签订难,履行更难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破解。
对签订难、履行更难,基层工会怎样才能有效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首先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到用人单位向职代会报告和审议的事项中。通过职代会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坚持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其次,要推动用人单位要做好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努力将争议解决在基层。
应当把握的三个原则:坚持依法帮助和指导的原则,用足用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资源;坚持重在服务的原则,为职工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坚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应当把握好的三个环节:一是沟通工作。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商;二是格式文本的起草。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签订程序合法、劳动合同内容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三是审核劳动合同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内容明显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要督促双方重新签订。
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和用内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保证合同的平等、公正、公平。
通讯员 邹文生 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