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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车
没有“绿色通道”优惠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但未办理《通行证》的超限车,接受处罚后,须办理手续后才能继续上路。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若超载则无权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车处理。
被处罚的车辆经下一检测站时,再次超载的,视为新的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同时实施卸(分)载。不可卸(分)载的超限车被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与第一次处理时超限超载情况明显不符的,视为重新超限超载,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
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同车同次的处罚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具有加重处罚规定情形,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可采取留置车辆或营运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列入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