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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查央企非主业投资
国资委8月1日下发通知,严格规范中央企业非主业的投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重大投资活动包括:企业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通知最后表示,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晨报》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