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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5日

陕西工人报一线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图片新闻 职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 我国立法筑牢民生之本 为促进就业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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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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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职责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李亚杰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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