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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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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价管权限扩大

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有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扩大户县、高陵县等15个县(市)价格管理权限。

在这15个扩权县(市)区域内,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县城及建制镇集中供热价格、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出租车运价、公交车运价、地方道路客运票价、污水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停车费、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取暖费和代办费标准等,均由扩权县(市)制定,同时抄报省及所在设区市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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