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建设厅
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平方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实物配租房房源采取新建廉租住房、收购二手房以及改造、改建直管公房等途径获得。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平方米。收购的廉租住房应以成套小户型为主。
据省建设厅介绍,鉴于各地危旧房屋改造进程加快、市场提供的小户型、低价位租赁房房源严重不足以及现有保障对象的居住状况,全省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具体比例为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总数的30%,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占70%。实物配租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全省平均建设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建设标准应达到入住条件;人均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上限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全省确定为建筑面积14平方米。单位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已准予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贴金额由房屋出租人凭有效的租赁合同领取,冲减房屋租金;对租住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租金核减申请,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管理办法出具租金核减认定意见,房屋产权单位应当依据认定意见予以核减租金。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