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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20日
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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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对“同居后悔”是维护权益的觉醒

近日,广东省性学会主持编辑的《2007广东性学报告》正式出版,报告称,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 (9月3日中国青年报)

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见怪不怪的话题。一方面社会对未婚同居表现出曾未有过的宽容,另一方面未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已不再鲜见。即使那些比较保守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未婚同居,不少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未婚同居,男女之间相互照应,恩爱有加,并如期走进婚姻的殿堂,似乎也没有必要对其横加干涉,无端指责。然而现实中的未婚同居,并不全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美满,往往以人们不愿看到的男女之间反目而告终。昨日相爱如宾,今日却如见陌人。

未婚同居的反目,尽管男性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最大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

首先,一旦未婚同居反目,男方可以毫无顾忌的另寻新爱,而女方在另寻新爱的过程中,却成了因为不是处女而倍受歧视的受害者。调查显示,大学生在对婚前同居持宽容态度同时,特别是男性,对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贞却看得非常重要。对“假如你的恋人失去贞节,你还与她结婚吗”这个问题,有53.4%的男大学生选择了“不”。如此看来,女性一旦选择了未婚同居,就等于在身边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一旦男女反目也就等于引爆了这个“定时炸弹”,女性寻求新爱的道路已被这个“定时炸弹”炸得坎坷不平。

现实生活中的未婚同居,还将许多女性推上了玩偶、花瓶的位置。一些女性成为一些富人的所谓二奶后,自己的社会价值从此终结,个人理想成为泡影,权益上得不到保障。有的女大学生与大款同居沦为生育工具,生子后却落得被抛弃的悲惨结局。

还应该看到的是,由于女性生理条件的决定,未婚同居若不能采取很好的避孕措施,女性就要经历怀孕流产的过程,势必给女性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调查显示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

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既是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后悔,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觉醒,同时也是向所有女性传达的一个积极而有益的信号:未婚同居,要三思而行之。 (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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