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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0月01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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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关爱农民工没有“节日”

为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重庆拟把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设为“重庆农民工日”(9月26日《重庆晚报》)

有统计数字表明,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亿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他们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服务,在建筑、钢铁等行业甚至成为工人的主体,为城乡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尽管农民工在城市干着最苦、最脏、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报酬,享受着最差的保障,过着最贫贱的生活,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的农民工,遭到许多不人道的对待:被迫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遭遇着最无耻的欠薪,被雇主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他们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品尝无数轻蔑的冷眼……等等。虽然近年来农民工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极大关注,各级政府也就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子女入学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农民工的待遇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仍不断发生。对于这些侵害、盘剥甚至践踏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们抗争、上访,但许多时要么投诉无门,要么久拖不决。

以“农民工日”的形式关注农民工,不仅能给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有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正视和重视,无疑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境遇。至少,农民工多了一个“节日”,就多一份社会的关爱。但我们更期望关爱农民工没有“节日”。妇女、儿童之所以有节日,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时常受到严重的侵害,他们的权益需要社会的保护。所以,我们不希望农民工也成为像妇女儿童一样的弱势群体,而希望农民工能早日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主人,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条件和福利,不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要让关爱农民工没有“节日”,就要清醒的认识到,关爱农民工是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没有农民工的富裕,就没有社会的富裕;没有农民工的进步,就没有社会的进步;没有农民工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关爱农民工,不能仅停留在一种道德的呼吁上,它更需要制度的安排、机制的设定和法律的保障,让一切欺凌、排斥与歧视农民工的行为,都受到应有的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现状,使其尽快融入城市。

(王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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