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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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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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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难在哪里

制定发展廉租住房规划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住房,此项政策推行至今已9年,却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

从全国的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来看,即使发展廉租住房较快的城市,这些年新增廉租住房的套数总和,占城市居民户数总和的比例还在0.5%以下。有的城市政府斥资建设了几百套廉租住房,宣布该市已经进入了“建立并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行列,之后便行动迟缓甚至按兵不动。

为了保证各城市廉租住房规(计)划的切实执行,建议采取两条措施:一是将规(计)划上报备案,接受上级监督检查;二是将规(计)划提交城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接受人民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资金问题仍是瓶颈

发展廉租住房既要承担解决“房源”所需的资金,又要长期不断地负担房屋维修和住房租金补贴。因而在各种住房社会保障中,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最多。

近年来我国开辟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廉租住房资金的途径。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提取住房公积金净收入100亿元左右,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只有20亿元。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用于廉租住房本应安排135亿元,实际只安排了3亿元。应安排和已提的资金未能充分使用,除了实施时间短等原因外,其中一条主要的原因是廉租住房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从长远看,当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发展到较大以后,上述两笔资金就会显得相对不足而退居辅助地位,届时发展廉租住房的资金,当以城市财政预算支出为主。

规划中的资金来源,特别是政府预算拨款,要立足于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而逐年扩大,并与廉租住房覆盖面的增加同步。城市“人代会”讨论通过廉租住房规划时,要着重地讨论通过廉租住房的资金规划(含来自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和财政预算等多渠道资金)并监督其执行,使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多种办法并存

许多国家实行廉租住房制度采用的办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为廉租住房商品化加政府补贴;二为廉租住房公房低租金。经比较,前者优于后者。当前,只能实行两种廉租住房办法并存,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多种方法并用。

还应该合理地确定廉租住房的套型。西方国家提供的廉租住房,主要是旧房小套型,他们认为这才符合社会公平,并可避免“穷人”集中居住。前几年我国有些城市新建的廉租住房,有的每套超过70平方米。今年初有个城市建了一批廉租住房,每套68平方米。与我国城市中还有许多中低收入者住50多平方米的小套型旧房相比,仍然偏大。

加强政府力量

有人担心,一套廉租住房只有40多平方米,如果一家有六七口人住不下怎么办?

第一,我国城市户均人口已降至2.9人,多人口家庭已经极少。第二,如果极个别地出现了一家有六七口人的最低收入家庭,当地政府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定会拿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由于廉租住房宜以分散的旧房为主,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办法,用新建住房去置换一批分散的小套型旧房来用作廉租住房。

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包括制定规划和规章、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免有关税费、提供低(贴)息贷款、公布收入线并进行低收入家庭认证准入和退出等,不仅工作涉及面很广,而且分属好几个政府部门管理,互相掣肘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来负责共同提出政策和协调行动。希望各城市政府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

政府要管理发展廉租住房全过程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再加上要管好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没有健全的机构和相对强有力的管理队伍是管不好的。

(包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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