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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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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行业电价优惠将取消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电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取消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对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优惠,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个别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较多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2008年内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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