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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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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没有好下场

——深圳天华“空壳”收购陕西精密股份一案水落石出

曾引起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天华“空壳”收购陕西精密股份一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华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葛意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严惩。

1998年5月初,张华以高薪相诱,说服曾任深圳尊能副总经理的葛意生到陕协助其工作。1998年5月12日,葛意生按照张华的授意,并依据其提供的有关虚假资料,以深圳尊能名义起草了“关于受让陕西精密股份公司国家股并实施资产重组的请示”和“深圳市尊能公司受让精密股份公司国家股暨资产重组建议书”两份文件提交给国资局。由于尊荣集团和深圳尊能的非国有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不符合收购条件,张华提出将深圳尊能改造成珠海天华的控股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收购精密股份公司的股权。并将深圳尊能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罗江,增补潘振隆、苏斌为该公司董事。与此同时,潘振隆将罗江、张华、苏斌分别任命为珠海天华的总裁、副总裁和执行董事。

1998年7月下旬,经苏斌运作,陕西省政府原则同意由深圳尊能受让精密股份公司国家股权。同时,被告人在没有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等办理变更所必需资料的情况下,将深圳尊能更名为深圳天华,股权结构调整为:珠海天华受让尊荣集团在尊能的1.2亿元股权,占总股本的60%,成为深圳天华的控股母公司;为保证苏斌协助收购精密股份公司后应得的报酬,陕西欧亚集团受让尊荣集团4000万元股权,占总股本的20%;尊荣集团保留剩余股权,占总股本的10%;惠州能源、惠州石化继续保持原有股权,各占总股本的5%。但实际上珠海天华和苏斌的欧亚集团并未向尊荣集团和深圳天华注入任何资产。同年8月3日,潘振隆将珠海天华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虚增至5000万元。

1998年10月18日,罗江代表深圳天华与陕西省国资局以每股1.97元的价格签订股权转让正式协议,总价值9869.7万元。协议约定深圳天华在受让精密股份公司国家股权同时,须整体接收精密集团,需支出大于4200万元的费用。因此深圳天华实际以每股1.1元的价格完成收购,收购合同总价款为5511万元。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尊荣集团只筹集大约1070万元资金,其中大部分支付了苏斌的好处费,只有275万元付给了陕西省国资局。

面对巨额资金缺口,从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张华、葛意生采取用非法获取的精密股份公司股权作担保等方法,分别以深圳天华、精密股份公司的名义从海南建信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借贷款6827万余元,在贷款到期后,全部用精密股份公司资金归还。

1998年12月30日,深圳天华完成收购,非法占有精密股份公司5010万股国家股权,总价值9869.7万元。深圳天华在骗取精密股份公司股权后,非法募集资金2.2512亿元。

同时,深圳天华还用精密股份公司股权作担保,为深圳天华、珠海天华及其他公司在银行贷款,形成诉讼债务6亿余元,造成精密股份公司股权、厂房及土地被查封、连续7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的严重后果。

本报记者 阎冬 实习生 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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