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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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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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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出手 欠款追回

10月23日,原渭南鑫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纺织)职工张增泉给记者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公司欠我的钱在工会组织的帮助下终于要回来了!”

2000年5月,张增泉和鑫汇纺织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是2000年5月1日到2005年4月30日。在合同中约定了张增泉每月的工资是300元,岗位津贴150元,外加社会保险费90元随工资一同发放。

2003年3月28日,张增泉的父亲生病住院。张增泉向车间主任牛某请假10天照顾父亲。2003年4月8日,张增泉的假期结束之后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他去找车间主任牛某。牛某说等有岗位的时候再通知他,可这一等就到了2007年。这期间,公司没有给张增泉发过一分钱。据张增泉讲,公司从来没有给他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另外,公司在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他交了1000元押金。2003年7月,张增泉要求公司给他安排岗位,没有结果。于是他要求公司退还押金和给付拖欠的社保费用,但是多次讨要,公司都没有支付。

去年年底,张增泉来到渭南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李存秀主任给张增泉说明了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和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帮助张增泉请了一名律师。

2006年12月,张增泉到渭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7年4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鑫汇纺织支付张增泉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费用。鑫汇纺织不服裁决,上诉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3日判决:鑫汇公司支付张增泉养老统筹4680元。后鑫汇纺织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渭南市总援助中心主任李存秀多次与鑫汇纺织的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在临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之后,李存秀联系鑫汇纺织的负责人,希望他立刻执行法院的判决。鑫汇纺织的负责人表示判决可以执行,但是张增泉要来公司上班,上班之后,可以在工资之外按月把判决的钱给付清楚。李存秀向张增泉转达了公司负责人的想法,张增泉对公司缺乏信心,犹豫再三,还是希望能够将钱一次性给付清。

10月22日,李存秀亲自来到鑫汇纺织解决此事,鑫汇纺织的其他管理人员说总经理不在,李存秀就在公司的办公室等了半天的鑫汇纺织的负责人,终于要回了法院判决的钱。23日,鑫汇纺织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上诉。

本报记者 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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