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力促住房二级市场良性发展
本报讯 今后,广大职工关心的、影响我省住房二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确权发证工作,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信贷渠道不畅和服务渠道不完善等四大瓶颈有望改善。昨日,在全省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就我省住房二级市场不活跃现状,解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陕政发〔2007〕52号)。
通知要求,今后,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凡以房改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必须向成本价过渡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出售规定的公有住房,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出售工作。不符合房改政策占公房且确实有实际困难不能退出的,可根据清房政策按市场价对其销售并办理产权登记。
通知指出,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取得产权超过5年的已购公有住房,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时,可免相关税费。
通知强调,我省将完善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重点增加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相匹配的组合贷款投入。除评估费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提出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住房金融业务。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