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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西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据了解,今后,西安市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商品房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