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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
本报讯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
11月1日起,汽油、柴油和航空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为了积极做好运价疏导工作,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相关文件规定,鉴于成品油价格按2006年3月26日涨前为基数计算,上涨幅度已超过每吨1000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运营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
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实行票外加价,采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农村道路客运由财政给予补助,不执行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规定。跨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执行现行价格,对成品油调价后的正常增支因素,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照对等原则另行审批下达。 (郑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