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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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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年出台

《就业促进法》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法的颁布,明年6月底前,陕西省将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陕西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从现在起到明年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抓紧起草《陕西省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协调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力争将《陕西省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列入明年陕西省立法计划。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配套政策。此外,陕西省还将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就业促进法》相抵触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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