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期待“工资立法”
·成露·
一段时期以来,“涨不涨工资”就像一道“任意选择题”。比如,有的垄断行业瞅机会就涨,有的企业一提收入分配改革,只讲“拉大差距”,造成“只涨老总不涨普通职工”;有的企业理直气壮地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标准工资”执行;有的企业不把“工资谈判”、“集体协商”放在眼里……面对形形色色的工资分配怪状,难免职工不时发出担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靠什么确保建立?
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工资立法”的呼声再一次响亮起来。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在行业或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一切都有可能落入空谈。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促进和解释,甚至是强制执行。现在尽管法律也有规定,比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协商谈判都有涉及,但比较笼统,谈什么,怎么谈,由谁谈,尤其是对拒不建立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制度、总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标准工资”执行的企业缺乏约束力和震慑力。或许可以说,“工资立法”一天缺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就很难到位。
“涨不涨工资”成为一道“任意选择题”,正是初次分配忽视公平的具体表现。这几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初次分配没有“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涨不涨工资”变成了“任意选择题”。初次分配过分追求效率忽视公平,或者只是打着“效率旗号”完成极少数人的财富积累,甚至发展到畸形一幕。调查显示,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解决初次分配不公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企业或行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劳动报酬及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是国民财富增进与否以及社会前进还是倒退的结果与征候。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社会消费力统计分析显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近二十年间不断下滑,2006年更是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为38.7%。
显然,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却持续下降,不是一个良性社会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