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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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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在年底前我省将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审查其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凡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条件,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所)条件的,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本报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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