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在法规规定标准上做加法最大限度保护女职工权益
陕西兵器工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陕西兵器工业局在陕企事业单位中有7个大型骨干企业,在职员工26000余人,女职工占36%。在系统各企业开展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履约效果。
在推行专项集体合同中,充分体现了各企业的不同特点,不能只是重申有关法律规定,核心是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企业要紧密联系实际,关注本单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考虑女职工的愿望和需求,尽量在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标准基础上做加法,最大限度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西光公司等单位在女职工“四期保护”上,约定了“对站立工作累计4小时以上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怀孕女职工给予调整岗位;产假期间岗位薪酬全额发放;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每日两次每次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影响薪酬标准;当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不参加本轮竞聘,继续保留原岗位工作”。为从事电脑工作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配备防辐射衣、屏幕保护装置;女方生育男方可以带薪休十天护理假;关于妇科普查,华山、东方等单位有的将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有的则是增加了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了检查费用;庆华公司工会女职委针对问卷调查中发现女职工休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规定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按照企业带薪假工资待遇执行;有的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方面灵活规定了“对生产一线女职工每月工时考核比男职工下调8小时;“三八节”公休假当天工时统一按照标准时间折算4小时;把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写进了“专项协议”,惠安公司还大胆创新,结合以往落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出现的难题,把省、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不涉及、医疗保险不体现的“宫外孕病例”写入本单位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具体规定了补贴标准。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女职工维权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关键还在于全面履行。为此,各企业按要求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半年检查一次,每年一次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同时,企业工会女职委充分发挥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小律师”队伍的作用,促进了专项协议的有效履行。庆华公司是我系统第一家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单位。基层单位领导都能认真履行协议条款。发放产假工资,有的分厂还超出了规定的标准。更加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由此严格了劳动保护用具配发标准。为机加岗位上的女职工配发了夏季专用设备发套和防护耳塞等。
女职工“四期保护”各企业都能落实到位,今年进行竞聘工作的单位,没有一名“三期”女职工待聘或落聘。普遍为接触电脑的孕、哺期女职工配备了防辐射衣和屏幕保护装置。有工时考核的女职工今年“三八节”也安心地享受了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