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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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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黄陵矿难”调查结果

本报讯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向媒体通报了黄陵县店头镇七丰沟西煤矿“9·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宣布对沟西煤矿处罚231万元。

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经过三个月的缜密调查,认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质: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法越界进入未经批准的井巷内组织生产、蓄意隐瞒违章放炮而导致的特大瓦斯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瓦斯爆炸事故,是因工人擅自进入长期未通风和密闭的盲巷内进行打眼放炮,工作面无风作业,放炮时炮眼中未按规定充填炮泥,放炮员无证上岗,违章放炮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

调查显示,这一起事故的间接原因还包括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把井下采掘作业工作面承包给包工队负责、以及黄陵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对沟西矿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监管不力、安全监管不严、安全检查存在疏漏等。调查组还认定,这是一起由业主和县煤炭管理局有关人员相互勾结、蓄意隐瞒的特大事故。

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这起事故的第一举报人——陕西电视台新闻中心奖励了1万元,这是国内首份煤矿安全事故举报奖金。 (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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