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突击裁员等违法行为名目多
从11月中旬起,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来访的人群呈现“四多”:女性多、农民工多、年龄大的人多、下岗再就业的人多,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违法规避经济责任突击裁员以及工龄归零等。涉及的人大多为非技术性职业的体力劳动者,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中。
工龄归零 今年9月,华为公司7000名员工工龄归零的“辞职门”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此后,各地纷纷出现了类似华为工龄归零的事件,我省也不例外。12月24日,在西安市高新区一企业的后勤集团上了十年班的张师傅突然得到口头通知,他十年的工龄不算了,企业从明年1月1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他签订劳动合同,重新计算工龄。据了解,工龄归零是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将来一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为员工按工龄补缴“五金”而采用的不正当手段。
逆向派遣 即与本单位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西安一家运输公司的20多名员工,大部分为售票员,以前单位每年与他们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近日,他们接到公司通知,明年起,单位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他们与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非法裁员 即用人单位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近日,我省一个运输分公司在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下,没有向总公司请示,更没有通过本企业工会同职工协商,就裁减了12名司机。
中止合同改终止合同 所谓中止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还未到期,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而终止合同即双方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不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12月中旬,陕西一餐饮企业的数名服务员接到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上只说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及任何经济补偿。这些员工想不通:他们的劳动合同明年4月30日才到期,企业怎么能随便终止劳动合同?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的同志告诉他们: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劝说或胁迫职工辞职 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50岁的张师傅12月20日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宣传现场,咨询无故被辞退的女儿该如何维护权益。据张师傅讲,他23岁的女儿是西安南大街一商场的收银员,前不久,商场突然通知她,不再聘用她,要她写辞职报告,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女儿没办法就写了辞职报告,可是她怎么也想不通,工作干得好好的,合同明年6月份才到期,单位为何要辞退她。
竞争上岗淘汰员工 通过竞争上岗淘汰员工,这一招可谓处心积虑。近日,我省一国防企业通知员工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结果四个年龄较大的职工被淘汰。这四个职工想不通:自己干了一辈子,怎么说淘汰就淘汰了。他们向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反映,单位考试这一招就是要裁掉他们,因为与年轻人相比,他们文化层次不高,考试很难通过。
末位淘汰 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末位淘汰”不合法。因此,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一些企业借这一理由辞退员工。西安某通讯分公司公用电话部业务经理李刚便遭到“末位淘汰”,12月10日上午,他还在一学校检查公用电话的完好率、使用率,可下午回到单位,部门主任就告诉他,经过民主评议,他和另外一个同事因业绩不突出,来年不再聘用。对于自己被“末位淘汰”,在单位干了13年的李刚很是无奈。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