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总就咸阳电信分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出现的问题指出
要遏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报讯 最近,咸阳电信分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做法,引发一些职工的不满,先后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得到省总工会的高度关注。
据此,省总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据咸阳电信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分公司从年初开始规范劳动用工。从9月份起,分公司将“末梢业务”实行业务外包,有699人转入咸阳虹桥公司,虹桥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在此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因不符合企业要求,分公司减少用工86人。11月份,分公司经与虹桥公司协商,又减少用工81人,虹桥公司按照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和单方面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规定,给解聘人员多发一个月工资和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依据以上事实,省总工会认为,咸阳电信分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部分职工与虹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职工与分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转变为与虹桥公司的劳动关系。咸阳电信分公司与职工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衔接社会保险关系。咸阳电信分公司的做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省总工会已将此问题向省电信公司进行了通报,建议省电信公司督促咸阳电信分公司迅速纠正错误做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一民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咸阳电信分公司出现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错误理解国家劳动法律,出现了随意辞退职工、强迫职工转为劳务用工甚至违法实施裁员等现象。这些做法都是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各级工会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发生的上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表明态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陈一民指出,工会高度尊重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支持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劳动用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呼吁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据悉,省总工会已将咸阳电信分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出现的问题及省总工会的意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了反映。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