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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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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诞生记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牵涉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日来,很多媒体都在对它细细解读。回顾这部法律出台的前前后后,有两个数字值得注意: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从全国征集到的意见超过19万条,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4次才最终得以通过。

19万条意见让我们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在大家心目中的地位,而4次审议告诉我们这部法律的诞生充满了波折。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劳动法》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实施社会保险等问题,结果发现《劳动法》施行情况不容乐观,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而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劳动合同法》就已经开始了起草工作,但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一些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并不是偶然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的《劳动法》执法大检查,掀开了这个盖子,如何堵住《劳动法》的漏洞成了立法者的当务之急,亡羊补牢的第一步,就从制定《劳动合同法》开始,而这一步也正应了一句老话,万事开头难。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始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我们国家自建国以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五部法律,然而没想到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收到了19万条意见,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现象,而这时大量来自用人单位方面的意见,如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经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对这个反映意见较大,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的修改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法律毕竟需要平衡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表示,《劳动合同法》该保护的要保护,该注意的也要注意,不能简单地说保护一方的权益。

2006年12月26日,已经历经一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然而各方代表对于这一稿的意见分歧依然很大,但争议的焦点已经集中到了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上。

2007年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的法律在三审的时候都能通过,然而这部《劳动合同法草案》到了第三稿的时候,在试用期、服务期以及就业限制等焦点问题上,各方面都没有妥协,第三稿的讨论仍然激烈。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到了第四稿的修改之中,然而就在此间,一起突发事件让《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突然加速。张世诚认为,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情,这部法律可能还得讨论一段时间。

2007年5月随着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砖窑”的现象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起初,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运城、临汾和晋城一带查处了几处涉嫌非法用工的黑砖窑,但是在搜查过程中,却发现这些黑砖窑存在着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人死亡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谢良敏说:“黑砖窑这个问题反映了我国的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工商登记制度以及公安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因为黑砖窑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实际上涉及到公安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劳动监查部门,这些都有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的93条和94条乃至95条都根据‘黑砖窑’事件的影响,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93条和第94条规定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第95条更是第一次对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规定了具体赔偿和责任。与此同时,山西“黑砖窑”事件还直接造成了第38条的修改。

山西“黑砖窑”事件不仅使法律条文发生了修改,更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企业的老总一坐下来就开始愁眉苦脸地探讨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压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关于新法背景下的劳动纠纷新闻也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包括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都在试图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以规避可能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结果,企业和劳动者的责权利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部法律的具体实施仍有很多地方还是空白。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可能让全社会充分讨论实施细则,并尽快出台。因为,只有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权益,才能保障中国经济的活力。 (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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