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当好政府的一扇窗
——记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明
走进张黎明办公室的时候是冬至前一天。西安的冬天是干冷的,一种彻骨的冷,而她的法律援助中心因为朝着大街,大门敞开着,寒冷在没有任何阻挡的情况下袭了进来,站在那里不一会就觉得浑身冰凉。
其实,张黎明最初的办公室是在未央区司法局办公楼的四楼,但那里因为地方狭小,局里为了方便群众专门临街为援助中心弄了间办公室。这几天办公室刚刚对外接待,来的群众总是把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
“大姐,我和我孩子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你看能不能帮帮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赵雅娟嫁给了西安城里的村民,而自己仍是农业户口,村里在分钱的时候,将她和孩子排除在外了。一审是张黎明帮她和村里打的官司,官司胜了。结果二审因为她计划生育的问题,官司败了。她只能再次找到张黎明希望能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你现在只能申诉了。”看着赵雅娟夫妇期盼的目光,张黎明只能无奈地说。
“我老婆是报纸投递员,在西安上班的时候被撞伤了,单位没人管。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专门从渭南来的,你看能不能帮帮我。”那边话还没说完,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就把一沓材料递了上来。
“张律师,你看我们这工钱能要回来吗?”地道的陕西话,粗犷的吼声,问话是从站在援助中心一角的7位农民工中间发出的。他们被包工头叫来给西安城中村的私人盖房,房子都盖好一个月了,工钱还没有拿到。私人说他们盖的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相符,最终没和包工头结算。
“你们先让小张帮你写诉状吧。”张黎明心中知道这些可怜的农民工多么希望能从她这里得到肯定的答复,她也更清楚这些人要得到合法权益的维护自己得付出更多的艰辛。作为未央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因为工作的关系,她接触的大多是弱势群体。从2004年8月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687起,接待法律咨询上万人次,而她也用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浓浓的爱心与关怀,让接触她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所动容。
2002年4月,四川省西充县金山乡村民张家雄在西安打工时不甚被高空升降机掉下来的装料车砸成重伤截瘫在床。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劳动仲裁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病费用。2003年1月,张家雄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张黎明在自身工作任务繁重,承办各类案件较多的情况亲自代理此案。为了解案情,她放弃休息时间,买来水果和营养品到医院看望病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对方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涉及诸多方面的法律条款需要查找,种种原因导致案情进行缓慢。张黎明自费掏了1000多元钱购买相关法律文书,从政策法规中寻找办案依据;她多次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对方从法理、情理等方面正确对待案情。张黎明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执着和善举深深地感染了办案法官,他们与张黎明一道前往医院耐心细致做好张家雄和家属思想工作。在张黎明的多方努力下,张家雄案一、二审均胜诉,判决建筑公司赔付各种费用共计323718.28元。
案件虽已判决,但对方只支付医疗费用不到10万元后不再支付余款。看到张家雄和家人整日以泪洗面,家里老小无人照顾,张黎明又主动代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多次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到建筑公司催要款项和执行实物。在她的积极努力下该案共获赔偿款30余万元,成为迄今西安市法律援助获赔最高的案例。
2006年她当选了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07年又成了未央区的劳动模范,随后西安市在政法系统内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张黎明同志学习的决定”,对于各种荣誉和人民群众的感谢,张黎明最常说的就是:“我这里是政府的一个形象窗口,如果我对受援群众不热情的话,那么普通群众就会对政府不满。”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