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法律伸张正义 民工讨回公道
2007年12月26日,千阳县农民杨玉昌将一面锦旗送到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并感激地说:“感谢司法局,感谢律援助中心,是你们帮我一个乡下来的农民在城里讨回了公道。”
千阳县文家坡乡红异村59岁的杨玉昌,经同乡介绍于2006年3月5日,来到陈仓区一家沙石厂打工。由于沙石厂违规操作,杨玉昌在清理机器废料时被机锤砸伤了胳膊。他被送进了附近的一家卫生所,后因伤势严重,又转入了千阳县医院。住院期间,老杨在厂主的唆使下,立下厂里一次性赔付他2000元的医疗赔偿金字据。出院结账时杨玉昌傻了眼,各项医疗费用近3000元,而且胳膊中打的钢板要恢复一段时间后才能取出,到时还得一笔费用。
在以后近一年的维权坎坷之路。由于老杨当初没有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那家沙石厂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在说理的地方老杨都碰了钉子。于是老杨向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陈仓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杨玉昌维权案经过再三分析,觉得这起案件不能再以劳动伤害索赔的刑事案件进行诉讼,而应是一起针对沙石厂老板个人的民事案件。在距离诉讼有效期仅剩一天的时候,陈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诉讼。为了让沙石厂老板低头,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杨玉昌到市上做了伤残鉴定,认定事故对杨玉昌造成的伤害为九级伤残,并在法庭上要求沙石厂老板赔偿老杨的残疾金。最终杨玉昌打赢了这场官司,陈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杨玉昌90%的残疾金,并负担诉讼费,共计9000多元。
艰辛漫长的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让杨玉昌十分激动。法院判决不久,他托着还没痊愈的胳膊,带着绣有“司法为民扶贫济困”字样的锦旗和鞭炮来到陈仓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这里的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唐志强 韩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