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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8日
煤业化工专刊-安全之窗
07

国务院安委办

调查缓慢重特大事故须限期结案

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当前一些事故查处缓慢、责任人迟迟得不到追究、不法分子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的问题,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公布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

通知要求,对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由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监察、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是否按期结案,延期的要说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压案不办,或在办案中设置障碍。

国务院安委办明确规定,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于15日前上报2005年以来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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