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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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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越冬过节

本报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将采取10项措施,省级财政安排1.18亿元,确保冬季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愉快过节。

这10项措施是:一、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助活动。省上接收的中央部门和军队机关、江苏省捐赠的600万元资金及150万件衣物已下发各地,省本级接收的460万元捐赠款、9万件衣物将于近日下拨重灾县(区),帮助他们解决过冬和基本生活问题。二、妥善安排冬春困难灾民基本生活。省上安排2000万元,市、县安排4000万元,用于灾民冬春生活补助,安排450万元制作5.38万床(套)衣被已发往灾区。三、认真做好特困受灾群众“春节”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省上安排10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作为特困受灾群众春节期间的生活困难救助。四、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的工作。省上安排2300万元,市、县安排4600万元,为81万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补助资金。五、给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贴、省上安排810万元,市县配套810万元,为全省81万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20元。六、为农村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省上安排1717万元,市、县配套3534万元,春节前给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25元补助金。七、为农村五保对象增发供养金。省上安排559万元,市、县配套559万元,春节前为全省10.8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增发1个月100元生活补助费。八、继续落实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补贴。安排2639万元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资金,继续给全省34.7万个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200元冬季取暖补贴。九、加快灾民倒房重建工作。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力争春节前完成灾民倒房重建任务。对因灾情发生较晚、确实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保证每户灾民至少有一间保暖过冬用房,确保灾民安全过冬。十、为困难地区重点优抚对象制发棉被。安排395万元资金,为困难地区在乡老红军、失散红军、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4.65万人每人配发一床棉被。

本报记者 阎冬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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