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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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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部分商品实行调价备案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物价局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即日起,该市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面粉、猪肉等部分重要商品的零售、批发企业将实行调价备案。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西安市确定的调价备案品种有面粉、挂面、方便面、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牛奶、奶粉等9个群众生活必需品。确定的调价备案企业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4家零售企业、西安市群众面粉厂等6家批发企业。

即日起,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10%以上的,均需在调价后24小时内上报调价书面报告说明调价理由。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决定等行为的企业,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处罚。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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