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男子捡到3岁小孩 索要30万赎金被抓
在湖南郴州嘉禾县开摩的的刘石清,在捡到一个3岁小孩后,坚持向小孩家长索要30万元酬金,结果被当地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获。一件原本是助人为乐的好事,最终却演变为一场疯狂索财的刑事案件。这例全国罕见的个案背后,有着鲜为人知的隐情。
刘石清,湖南嘉禾县行廊镇人,初中文化,长期在嘉禾县城开出租摩托车,妻子李小梅也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打工。有两个小孩,一个9岁,一个3岁多,由刘石清的母亲雷先姣(化名)照料,一家五口人在城郊租了一套民房暂住。
2007年12月26日,刘石清在县卫生局门口招揽客人。发现一个大约3岁的小男孩茫然无助地走在马路上。嘉禾县卫生局看守大门的老汉李又文(化名)对刘石清说,这肯定是个走失的小孩。
刘石清听后,便把小孩抱上了摩托车,带回家。当发现这个小孩一下子说不出自己家的具体地址时,刘石清便有了以此来获得酬金的想法,于是,他没有向派出所和政府反映,也没有告诉别人,私自将小孩留了下来。
绍多多是小孩的小名,他实际年龄为2岁半,父母都是嘉禾县城人,父亲在广西做生意,母亲在家里。
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多多由舅舅胡某带到县城“小毛名剪”理发,正在理发的舅舅嘱咐服务员照看一下年幼的外甥。等理完发时,他发现外甥不见了。经多方寻找未果后,当晚,多多的父母在县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承诺对捡到小孩的好心人酬谢5万至10万元。
县电视台寻人启事的广告,正好被在美容店打工的李小梅看到了。下班后,李小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刘石清。“多多的父母开口就是5万至10万元,肯定很有钱。”刘石清和李小梅商议,还可以多要些钱。
而此前,一直想拿酬金的刘石清,亲自搭送母亲雷先姣带领多多赶回到10几公里外的行廊镇候寨村,将孩子藏匿在乡下老家的房子里。
大约晚上11时许,多多的母亲胡莉接到了李小梅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们捡到了你家的小孩。”电话是李小梅从电视广告中记下来的。
在电话中,李小梅说出了小孩的衣着特征,与胡莉的介绍十分吻合。
胡莉央求李小梅,希望看一下孩子。“刘石清唆使妻子说小孩已经睡觉了,不在身边。”据嘉禾县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胡莉提出按照电视广告中的承诺,可以支付5万—10万元感谢费,“但刘石清抢过电话,称要30万元”。
随后,刘石清、李小梅和胡莉三人又通了10多个电话,最后一个电话结束后,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
在最后一个电话中,多多父母提出,希望看看孩子的衣服,以证实小孩是否真在李小梅家。
“要看可以,先拿5万元来。”李小梅答应了胡莉的要求。
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以2万元“认衣费”,约定在郴州桂阳县燕塘乡麻地村见面。那里是刘石清的岳父家。
见到小孩的衣服后,多多的父母、家人喜出望外,他们向李小梅解释,由于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希望能在承诺的范围内支付感谢费,但遭到了李小梅的拒绝,李小梅在现场仍然坚持要30万元。
27日上午9时许,万般无奈的胡莉和丈夫一起走进了嘉禾县公安局。
警方当即将李小梅抓获。在另一个房间里,刘石清也被抓获。在刘石清父母家中,警方将多多成功解救出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石清夫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李小梅在此案中的次要作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嘉禾县警方告诉记者,刘石清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于2008年1月2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麻明)